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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2/12/11 08:50:00 点击数:
 

关于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安排做如下要求,请各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一、实践环节要求

201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之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即在第四、五学期进行,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前,应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和预期成果,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在研究生处下载专区下载)。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记录专业实践工作笔记。实践环节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在研究生处下载专区下载),经学院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工作时间要求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于2013年元月15日前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并打印交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2、专业实践结束以后,在毕业论文正式答辩前二个月,研究生须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经学院考核确认后记相应学分。

三、基地建设

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统筹协调,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着力建设好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学位教育实践基地,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联合培养新机制。

四、实践指导教师聘任

为了进一步丰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源,促进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基地的培育和发展,学院应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一)实践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的聘任,要有利于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凝练我校专业学位学科的研究方向,能够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的建设。

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必须在所属的专业学位范围内聘请,指导教师要能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履行导师职责,突出实验或实践教育的地位,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要求。

实践指导教师的聘任应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坚持标准,全面考察,严格把关的原则,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3、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在我校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

4、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取得过较突出业绩,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实践指导教师的聘任及管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指导教师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聘任和统一管理,以便及时了解受聘导师培养硕士生的工作情况。具体的聘任程序包括:

1、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在研究生处下载专区下载),并附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各学院于2013年元月15日前将聘任的实践指导教师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3、实践指导教师的聘书由学院发放,一般聘期为3年。在聘任期间,聘任费用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