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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稿)

时间:2012/12/21 16:54:00 点击数: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四)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申报制”和“公开答辩制”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复议请求或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申请人回避)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在每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前,培养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须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三、参评对象

(一)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优秀当届毕业博士生。

(二)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优秀当届毕业硕士生。

(三)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已经获得“思源英才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含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或其成绩按专业排名的名次在前15%

(五)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申请人,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小语种参照英语要求执行;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审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9月份。

六、评审流程

(一)评比动员。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向参评研究生公布名额和评审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二)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附相应的佐证材料,报导师签字认定,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网络或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议请求或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学校评审。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将无异议后的评审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公开答辩,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投票确定最终名单。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通过网络或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对最终名单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议请求或申诉,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裁决。

七、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八、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212月起施行。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专区)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下载专区)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