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施教学检查是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稳定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现根据我校教学的基本规范要求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将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本学期第十一周(即11月12日至11月16日)。
二、检查的方式
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分为校、院两级检查,以各院检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组织教师自查自评
教师自查自评重点是任课教师对各项课程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包括教学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学周历的执行情况、教案或备课笔记的编写情况、教学纪律遵守情况等。
2.组织观摩教学及听课
组织观摩教学是课程教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在本次研究生教学检查中,须组织观摩教学,并发动本部门教师参加听课,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3.召开任课教师座谈会
各有关院组织召开任课教师座谈会,听取任课教师对学校研究生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如课程的设置(学时数、与教学计划内其他课程的教学学习关系)、教学时间的安排、教学设施、教学规章制度、研究生管理及招生与就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硕士研究生座谈会
各有关院组织召开硕士研究生座谈会,听取研究生对课程教学及其他有关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研究生对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有关建议,教师的教学作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遵守教学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校风、教风和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后勤保障等工作及其工作部门或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5.期中检查总结报告
各有关院应撰写“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包括实际开展的研究生教学检查过程、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一般状况、检查中发现的研究生教学及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建议等。
四、检查材料的处理
1.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制订“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时间表和具体方案”,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1月9日(星期五)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作为学校抽查的依据。
2.“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研究生期中教学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除留本部门存档外,还须加盖公章后于11月21日(星期三)前送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