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研字〔2019〕21号)
各相关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和依法整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学校禁止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等相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二、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三、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
四、严禁试命题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辅导书籍或复习材料的编写活动;
五、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各相关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全体师生全覆盖传达到位上述要求,对照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如若发现有关情况则第一时间报告。如有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