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结合《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南财大研字〔2017〕13号)具体要求,现拟开展学生缴纳欠费情况核实与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明确学生缴费义务
相关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明确缴费义务及其欠费的影响。
1.明确教育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履行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
2.明确要求“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3.明确告知研究生:若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参加选课、课程考核等教育教学活动,不予任何成绩评定。
二、强化执行,按时完成学费清理工作
1.相关培养单位应采取约谈、函告等方式将相关事项通知到每位欠费研究生。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其欠费金额未超过其贷款金额的,可以不用缴纳欠费,待助学贷款发放后自动冲抵学费;如果欠费金额超过贷款金额,则需缴纳超过贷款部分的欠费。
3.相关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欠费情况,及时清理研究生欠费。对无正常理由恶意欠费的,下学期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参加选课、课程考核等教育教学活动,不予任何成绩评定。
4.请欠费研究生在11月20日之前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学费。登录南京财经大学缴费平台(网址:http://58.213.14.79/payment,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缴费)通过本人或他人的银联卡进行支付。登录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六位。网上缴费不产生任何费用。
附件:欠费研究生清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财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