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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报省教育厅初审与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培养办        发布时间:2022-04-04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初审与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研函〔202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异地研究生培养工作,开展高质量科教产教融合,纠正资源分散、管理松散、无序扩张等倾向,切实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实现研究生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将统计汇总我校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并报省教育厅初审与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

2021531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异地培养研究生管理的通知》(教研厅函〔20214号)印发之日起,未经批准不得新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在江苏省内新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须填写《高等学校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初审表》(见附件1),报江苏省教育厅初审。2021531日前,经过教育部批准,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培养单位,填写《高等学校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二、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

研究生培养高校可根据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的要求,在异地进行部分环节的培养。异地培养环节应紧密对接所在地产业行业特色,依托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科研实践基地、教学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进行,切实提升学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异地承担研究生部分培养任务的研究院、基地、医院、学院等各类机构(包括由学校发起设立的机构,以及承担有本校相关培养任务的其他机构),应具备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研发实验条件、科学研究平台、稳定的经费保障,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导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师资力量。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教学环节应在章程所载注册地所属地级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连续进行。跨省承担研究生部分培养任务的异地机构,应当同时报高等学校注册地和异地机构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培养单位现有在江苏省内设立承担研究生部分培养任务的异地机构,需填写《高等学校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高等学校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由研究生院汇总后,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研究生异地培养,高校应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配备专门的管理队伍,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和培养计划,实行全链条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研究生导师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科学研究、实习实训等环节履行职责。异地培养的研究生党员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今后如附件3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每年3月底前,各高校将更新后的表格报江苏省教育厅。如果信息发生重大变化,须及时报备。每年4月份,江苏省教育厅将更新一次江苏高校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以及省外高校在江苏设立研究生培养机构的信息,并以适当形式进行检查。对不能保证培养条件与质量的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提出停止办学乃至停止相关学位授权点授权的建议。对于违反《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将严肃处理,并依据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追责问责。

四、材料保送

各培养单位请于415日前将相关表格经签字盖章后,保送研究生院,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220110007@nufe.edu.cn,联系人:顾亚涛,联系电话:86718651

附件1:《高等学校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初审表》

附件2:《高等学校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基本信息表》

附件3:《高等学校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基本信息表》

附件4:《高等学校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机构备案信息统计表》

附件5:《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

附件6:《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初审与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研函〔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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