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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工部        发布时间:2024-11-01        阅读量: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23〕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在籍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标准及指标

根据我校实际,标准与指标分配如下:

2022级2.5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金额

6000

4000

3000

奖励比例

20%

30%

50%

2022级3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金额

12000

8000

6000

奖励比例

20%

30%

50%

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励金额

12000

8000

6000

奖励比例

20%

30%

50%

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一等

奖励金额

18000

奖励比例

100%

2023级、202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一等

二等

奖励金额

18000

14000

奖励比例

50%

5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评选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标准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拟定,并将评审细则报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原则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应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较大修改,应提前向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报备。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研究生新生中的推免生直接获得第一学年的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1月1日

下发相关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11月8日前

各培养单位向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报备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各培养单位

11月15日前

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公示

各培养单位

11月22日前

各培养单位将结果上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各培养单位

11月26日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整理,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11月30日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终名单进行公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12月中旬

发放奖金(具体日期以教育厅下发时间为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财务处

六、其他

1.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做好各环节工作,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支持作用。

2.各培养单位须于11月22日前将本单位评审结果纸质材料报送至陈佳园老师(行政楼708),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至校内邮箱9220180015@nufe.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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