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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招办        发布时间:2022-04-29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并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全面指导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切实保障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研究生院负责指导监督招生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规定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及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考核形式

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疫情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招生工作要求,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形式为网络远程考试。初试采用网络远程笔试的方式进行,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

网络远程考试采用具有“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功能的软件平台,严防“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具体软件平台、环境、设备及操作规程详见《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生须知》。

四、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指定专人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经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准考。

五、考试组织

1.初试(笔试)

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初试试题的命制、保管、印刷、封装、评卷等工作,保证初试工作按国家相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考生考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笔试须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监考老师将提前给每一位考生发送专用答题纸。考生须提前打印一定数量的空白答题纸备用。考试开始时,监考老师将逐一检查考生的答题纸。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请勿直接退出考场,应听从监考老师指令,先将所有答卷对准指定机位进行高清晰度展示,再将答卷的所有页面进行高清晰度拍照,并于10分钟内发送至监考老师指定的收卷邮箱。考试完毕后,考生须在两天内(以寄出时间为准),通过顺丰快递(或邮政EMS)将答题纸原件(须与照片内容完全一致)寄往学校研究生院查验存档(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南京财经大学,收件人: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25-86718661,邮编:210023)。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答卷遗失或逾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复试(面试)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由招生博士生导师担任。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在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下,通过抽签随机产生。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至少配备1位候考秘书和1位主考秘书。候考秘书负责联络沟通、学生端设备测试等工作;主考秘书负责文字记录、录音录像、材料整理等工作。

复试面试小组负责确定评分标准和程序,确保面试的质量。面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等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打分,做好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材料保留备查。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初试(笔试)

初试科目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初试科目进行。每门初试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

1001 英语:5月13日9:30-10:30

2001 经济学原理:5月13日13:00-14:00

3001 粮食经济学:5月13日15:00-16:00

2.复试(面试)

复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学术水平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见第七条。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开始时间为5月14日上午8:30。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八、心理测试及体格检查

1.所有考生须于复试(面试)前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面试)。

2.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须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入学,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学籍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各自占比进行计算。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 + 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50%。

十、招生计划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19人,其中,拟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定向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主要面向粮食相关行业骨干。学校根据招生博士生导师科研情况、报名情况等确认每位招生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每位招生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十一、录取

1.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拟录取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初试各科成绩均达到我校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复试总成绩作为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原则上按报考类别(非定向或定向)根据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综合成绩并列,则按复试总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复试总成绩再次并列,则按初试(笔试)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4.不同报考导师之间的合格考生可申请相互调剂。调剂考生由学校按报考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如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则通过双向选择调剂录取。

5.如有考生不服从调剂、调剂不成功或者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报考类别相同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录取,直至完成该报考类别拟定的招生计划。

6.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及时处理招生考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保证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申诉电话:025-86718872(研究生院),025-86718705(纪检监察)。

十二、注意事项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加招生考试的相关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发扬优良作风,严格保密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对违纪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回避。

十三、其他

本通知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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