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硕士研究生多元招生,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工作原则
1.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背景和外语基础扎实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切实提高推免质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有效维护推免生合法权益。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接收专业
除125100工商管理(MBA)、125400旅游管理(MTA)外,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预报名阶段,对于尚未确定但仍有希望获得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可同样进行申请,正式报名阶段未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5.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突出,专业排名名列前茅;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且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7.申请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
8.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专业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大学生竞赛作品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较高级别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工作程序
(一)报名。
1.预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申请人可登陆“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推免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jsxt.nufe.edu.cn:8080/zsgl/tmsgl/default.aspx),填写报名信息。
预报名系统填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在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①-⑥为必须材料)原件的清晰版扫描件或照片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
①《南京财经大学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意向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②《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
③本人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④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⑤外语水平证明(CET-6);
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
⑦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⑧其它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等。
学院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通知复试安排。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当天,需登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网站完成相关测评。
2.正式报名。经我校考核合格且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者,须于“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后(开通时间详见研招网公告),按要求填报我校相关专业。我校将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二)复试
1.复试时间
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学院负责提前通知推免生。
2.复试形式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免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面试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具有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功能,严防“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
3.复试面试小组
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面试小组。每个复试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老师组成,原则上指定1位教授为组长。小组成员中至少有2位英语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负责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至少有1位思政考核小组成员,与其他小组成员一起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至少配备2位秘书(候考秘书、主考秘书)。候考秘书负责联络沟通、学生端设备测试等工作;主考秘书负责文字记录、录音录像、材料整理等工作。同一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人数、结构等配备应具有等效性。各学院对复试面试结果负责。
4.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测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部分。综合测试一般包含以下方面:第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二、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推免生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7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每位推免生复试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专人负责记录工作,复试记录材料保存三年。
5.推免生免收复试费。
(三)拟录取
1.凡复试合格,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未经核准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录取。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再需要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推免生录取通知书将与统考录取考生一并寄出。
3.在推免生招生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2)入学前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备推免生资格后,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4)入学前无法获得学位证书者;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四)体检
推免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推免生可选择当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
七、支持政策
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2万元/生;在读期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学年·生;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等。具体奖助体系及评定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其他说明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如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