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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9        阅读量:

南财研字〔202126


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

互选工作的通知

培养单位:

为保证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21915日前。

二、互选对象

目前在岗的硕导及2021级研究生。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者不再参加本次互选工作:

1.当年度取消招生资格的;

2.在上一年度省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抽检结果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3.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办理工作调动手续的;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超过57周岁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互选工作。各学院可根据研究生教育工作需要聘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互选程序

1.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及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及科研信息维护);

2.新入学研究生访问研究生院或学院主页查询指导教师简介,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志愿表》(附件1)并交所在学院;

3.学院对参加互选的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核,举行师生线上见面会,加强双方了解,确定互选对象

4.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附件2924日之前报研究生院(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在所在学科内进行互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跨学科进行选择。跨学院互选的,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114号)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2.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应按志愿次序选择导师并签名,不得为空白或重复填写,否则视为无效。

3.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须尽快确定校外行业导师1名,相关互选信息另行提交。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志愿表

2.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


年九月九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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