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综合考察博士生科研能力和培养博士生潜质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博士生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2023级博士研究生。
已办理休(停)学手续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下一次同期进行。
二、考核工作安排
1.所有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应于12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硕士中期考核登记并录入结果。
2.研究生秘书应于12月13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学生的中期审核工作,并将以下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1)南京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一)(系统“中期考核-系统打印”中导出表格,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培养管理科)
(2)南京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二)(系统“中期考核-系统打印”中导出表格,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培养管理科)
4.博士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但必须参加本院3个月之后的补考核工作,并不得再延期。
5.中期考核流程图
三、其他
1.各培养单位、学科点、导师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同时切实做好思想政治考核工作。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中期考核结果审核,尤其对考核结果为B、C等级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认真、慎重审查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