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国家与社会需求,加快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创新能力,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2025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目标,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凸显财经政法深度融通特色,规范和优化培养过程,深化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推进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发展,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提供更有力支撑。
二、制定(修订)原则
1.本次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坚持“基本框架保持稳定、课程体系动态调整”,在符合当前培养方案总则的前提下,合理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2.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结合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实际,立足我校“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前沿和企事业用人需求。
3.坚持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学位同等重要原则。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培养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4.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应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针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制定培养目标,强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要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遵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最新版本指导性培养方案制定,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在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等方面要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明显的区别,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技能实践实习学分的比重,鼓励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性课程。
5.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设置的根本依据,严格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落实各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
6.发挥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方面的核心作用,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有机融入研究生课堂教学,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
7.培养方案要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培养。培养具备全球胜任力的人才,强化跨文化沟通能力、创新素养及国际规则理解,形成“学科交叉+全球视野”的复合型知识结构,鼓励开设全英文(双语)课程,引入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将国际学术活动、学科竞赛等纳入考核,鼓励学生参与国际科研合作与项目开发。
三、制定(修订)范围、内容和依据
1.制定(修订)范围
制定范围:2025年新增招生专业;
修订范围: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发生变化的专业;
其他专业原则上不修订。
2.修订内容
(1)招生专业名称与研究方向校准。培养方案中各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须与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保持完全一致。
(2)在学时、学分整体课程设置框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文件要求和培养需要,合理调整学位课与选修课。
(3)除上述修订内容,培养方案中其他内容原则上本次不做修订。
3.制定(修订)依据
(1)《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
(3)《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
(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5)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最新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
时间节点 |
工作事项 |
工作主体 |
工作要求 |
5月18日前 |
培养方案制定(修订) |
培养单位 |
1.培养单位结合办学实际,制定(修订)培养方案。 2.培养单位须组织校外专家对新制定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论证专家原则上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学位至少包含1名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3.将制定(修订)的培养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初审,修订的培养方案使用修订模式,保留修订痕迹。 |
5月22日前 |
审核培养方案 |
研究生院 |
1.审核培养单位修订(制定)是否符合修订原则和内容。 2.反馈审核结果给培养单位。 |
6月2日前 |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
培养单位 |
1.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制定(修订)的培养方案。 2.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电子版(确保纸电一致)。 |
6月中上旬 |
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研究生院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从202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由各培养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各级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单位印发的文件精神,以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等为导向,广泛听取各领域校内外专家意见,开展必要的培养方案专家论证,高质量完成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6718830;邮箱:9120121031@n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