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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已经安排完毕。请各单位有序组织学生考试,并通知学生至新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提供校医院或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经导师、任课教师、学院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本学期期末考试不合格者需于下学期参加补考,补考时间原则上为开学两周后,缓考学生考试与补考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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