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苏教研函〔202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现开展2022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校内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校内预申报工作以发掘符合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设站条件的单位为基础,以推荐、指导此类单位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为目标。
首先,各学院(中心)严格挑选符合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设立要求的单位参与校内预申报工作,进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预申报;然后,由研究生院邀请专家对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最后,通过论证评审的单位将被优先推荐参与2022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参照《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中心)应严格挑选符合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设立要求的单位参与校内预申报工作。
(一)设站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托企业至少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且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企业规模划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公益性服务为中心的企业组织可不受规模限制,但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行为。
2. 具有县(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 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4. 具有与高校合作的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已联合承担县(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5. 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二)设站主体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研究生开展实践实训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具有开展社会调查、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学研究平台。
2. 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3. 具有与高校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已联合承担过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成果。
4. 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三、申报程序
1. 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预申报书》(见附件2-1及附件2-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与设站单位签署的共建协议等),签字、加盖设站单位与学院(中心)公章后,各学院(中心)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电子申报材料:各学院(中心)将《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预申报书》(word版,无需盖章)、证明材料(PDF扫描版)和预申报信息表(附件3)汇总后,打包发送至邮箱9220110007@nufe.edu.cn。
2.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通过论证评审的单位将被优先推荐参与2022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学院(中心)抓紧落实。务必于5月27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651。
2. 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校内预申报工作拟每年启动一次,原则上通过论证评审的单位方可参与当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
3. 请各学院(中心)加强建设。在校内预申报基础上,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积极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提高申报成功率。
4.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且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数量不足的学院(中心)需要积极组织申报。各学院增量建设任务根据加权在校研究生数量核定。加权在校生数每满30人,当年须预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1个以上;加权在校生数每满90人,当年建成省级工作站1个以上,在2022年至2025年周期内,建成省优秀工作站1个以上。加权在校生不足30或90人的,可参照相应标准跨年完成任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建设各级工作站。
加权在校研究生数量=全日制专硕在校生×1+非全日制专硕在校生×0.8+学术型硕士在校生×0.5。
5. 已是“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的不再重复申报。近三年内期满验收不合格或未及时申请期满验收的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不参加申报。各学院各级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数量(存量和增量)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