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苏教研函〔2021〕8号)、《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苏教研〔2019〕3号)、《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南财研字〔2022〕3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工作,优化激励机制,强化建设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暨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预申报工作(简称研究生工作站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首先,各学院(中心)需参照各自申报任务指标,充分发掘、积极联系符合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设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并与相关单位共同进行研究生工作站申报;然后,研究生院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最后,通过论证评审的单位设立为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工作站,并将优先推荐参与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参照《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中心)应严格挑选符合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设立要求的单位参与申报工作。
(一)设站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企业至少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且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企业规模划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以公益性服务为中心的企业组织可不受规模限制,但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行为。
2.具有县(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4.具有与高校合作的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已联合承担县(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二)设站主体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研究生开展实践实训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具有开展社会调查、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学研究平台。
2.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兼职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3.具有与高校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已联合承担过有关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成果。
4.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三、申报指标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中心)均需积极组织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数量不足的学院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站申报与建设实行指标任务制。各学院各级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数量(存量和增量)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各学院指标任务制定规则如下:首先,根据学科差异,制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建设基数。第二,核定各学院(中心)在校研究生加权数量。第三,根据各学院(中心)在校研究生加权数量,核定增量申报与建设任务。第四,根据各学院(中心)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存量,进行指标任务调整。第五,核定各级各类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建设任务指标。具体如下:
1.理工科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建设基数为2个/单位,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基数为1个/单位。
2.加权在校生数的核定
文科学院在校研究生加权数量=全日制专硕在校研究生×1+学术型硕士在校研究生×0.5;
理工科学院在校研究生加权数量=全日制专硕在校研究生×2+学术型硕士在校研究生×1。
3.根据加权在校生数核定申报建设指标
在校研究生加权数每满50人,当年须增加申报校级研究生工作站暨预申报省研究生工作站1个;
在校研究生加权数每满125人,年度需建成省级工作站1个;
在校研究生加权数量不足50或125人的,需参照相应标准跨年完成申报和建设任务,或跨学院、跨学科联合建设各级工作站。
4.根据存量进行任务指标调整
在建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数量每满5个,可减少1个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增量任务。
5.各级各类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建设任务指标的确定
研究生工作站调整指标直接转化为省级优秀工作站建设指标(2023年验收)。
校级暨省级预申报指标(四舍五入取整)=申报建设基数+加权在校生人数/50-存量调整
省级工作站建成指标(四舍五入取整)=申报建设基数+加权在校生人数/125-存量调整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预申报书》(见附件1-1及附件1-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与设站单位签署的共建协议(附件2)等)。相关材料签字、加盖设站单位与学院(中心)公章后,各学院(中心)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2.电子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预申报书》(word版,无需盖章)、证明材料(PDF扫描版)和预申报信息表(附件3)。
3.材料报送。务必于5月2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701室;电子申报材料请打包发送至邮箱9220110007@nufe.edu.cn。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中心)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和建设工作。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校内预申报工作拟每年启动一次,原则上通过论证评审的单位方可参与当年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各学院在校内预申报基础上,需进一步加强校级工作站建设,提高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成功率。
2.已是我校“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不再重复申报。近三年内期满验收不合格或未及时申请期满验收的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不参加申报。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651。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