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导师、学位申请人员:
为规范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京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对2016年下半年我校研究生学位申请、评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加强监督,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工作各环节有序推进。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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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成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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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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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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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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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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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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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向院系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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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
学位申请人导师
院系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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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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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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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学位申请人员资格和申请材料:
1. 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2. 硕士学位论文;
3. 公开发表文章原件(学术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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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研究生秘书
院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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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章必须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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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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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会议并反馈意见;
学位申请人员根据意见修改并提交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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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
学位申请人导师
院系负责人
预答辩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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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需按匿名送审格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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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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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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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合率检测,检测结果反馈至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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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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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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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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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聘请两位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评审论文,评审意见反馈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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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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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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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申请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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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通过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向院系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由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情况报告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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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导师
分管院长
分委员会主席
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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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委员会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2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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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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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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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 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2. 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5.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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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
答辩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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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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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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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提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涉及材料如下:
1. 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2. 分委员会表决票
3. 分委员会讨论情况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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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员会主席
分委员会秘书
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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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员会表决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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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应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材料:
1. 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纸质版)
2.评定硕士学位学生登记表(纸质版)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情况汇总(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4. 硕士学位论文终稿(纸质版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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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分管院长
学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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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需由专人审核,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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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基本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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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员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生端)”录入基本信息、打印两份、本人签字确认之后交学院、研究生处保存;
研究生秘书登录系统(教师端),审核、校验之后向研究生处上报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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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学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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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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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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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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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委员会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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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获得者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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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归档的学位材料如下:
1. 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2. 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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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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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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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员至学院领取学位证书,所需条件:
1. 硕士毕业证书
2. 申请学位所需发表文章期刊(原件)
3. 完成离校系统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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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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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写委托书(需亲笔签名)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及身份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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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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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获得者学位申请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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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如下学位评审材料在收齐整理后归档:
1. 各院系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上交材料清单
2. 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3.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4.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6.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7. 硕士学位论文(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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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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