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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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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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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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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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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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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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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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向院系提出学位申请,下载并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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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学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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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由研究生处业务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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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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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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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根据研究生学籍变动信息及培养方案执行情况,预审本学期申请学位人员材料:
1. 硕士学位论文
2.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包括所涉及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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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导师
研究生秘书
院系负责人
预审专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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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章必须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预审小组一般由三位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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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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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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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
学位申请人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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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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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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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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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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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抄袭、剽窃、作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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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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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送审
申请学位基本信息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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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向院系上交已定稿的学位论文,并录入申请学位基本信息。
聘请两位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专家评阅论文,涉及材料如下:
1. 硕士学位论文
2. 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书
3. 评阅人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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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
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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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人中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至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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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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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申请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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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向院系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由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3~5人),涉及材料如下:
1. 硕士学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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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导师
分管院长
分委员会主席
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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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委员会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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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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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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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答辩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 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
2.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5.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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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
答辩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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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的讨论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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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5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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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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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委员召开会议,涉及材料如下:
1. 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情况汇总报告(提出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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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员会主席
分委员会秘书
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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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分委员会表决结果
上交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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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向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情况汇总报告
2. 由各院系(所)负责人审核签名的并经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
3. 授予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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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分管院长
学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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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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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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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或暂缓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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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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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获得者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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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材料如下:
1. 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2. 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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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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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硕士学位授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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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书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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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学位证书所需材料:
1. 硕士毕业证书
2. 申请学位所需发表文章期刊(原件)
3.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验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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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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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写委托书(需亲笔签名)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及身份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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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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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获得者学位申请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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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如下学位评审材料在收齐整理后,交档案馆:
1. 各院系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上交材料清单
2. 硕士学位申请书
3.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4.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6.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7. 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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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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