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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与授予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2-05-26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导师、学位申请人:

为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学位授予质量,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学位论文答辩管理

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执行《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组织及程序的管理规定,同时做如下要求:

1.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答辩安排(时间、地点、分组情况、会议号等),同时提交申请答辩研究生信息汇总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告表。

2.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书送交答辩专家,确保专家具备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

3.学院需进一步优化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加强答辩委员会成员责任意识,充分利用校外专家“盲审”意见,提高校内论文答辩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公信力。

4.完善学位授予档案管理,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表、答辩记录、分委会会议记录、表决票等重要记录应当全面、及时收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5.各单位要严格规范程序,增强论文答辩仪式感,积极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习观摩。采取线上答辩时,应做好应急预案并提前进行平台测试,保障现场组织有序、平台运行稳定。

二、持续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督导

1.评估及质量监控中心将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督导工作。答辩督导原则上以随机抽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督导形式为现场督导。同时,鼓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答辩督导工作。

2.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过程组织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论文质量不过关等问题,研究生院将视情况对相关培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措施。

三、强化各环节学位论文修改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引导师生重视各环节专家评审意见,针对预答辩、盲审、答辩等环节的专家意见持续修改论文。

1.对盲审结论为“稍作修改后通过”、“重大修改后通过”的学位论文,答辩人须于答辩前提交《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后修改情况报告表》(附件1)。答辩人现场须针对评阅专家意见进行回应,并对论文修改情况做详细阐述说明,不得能改则改、难改不改,不得避重就轻、简化问题。答辩委员会应认真听取答辩人陈述,总结凝练问题,提高问答质量。答辩人应针对问题直接、正面作答,不得回避问题,答非所问。

2.答辩人须于答辩后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报告表》(附件2)。不得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压实各级学位审查主体责任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学位论文指导,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论文提交论文盲审和答辩,答辩后应指导和督促研究生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坚决避免上级部门学位论文抽检时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的主体,各分委会应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加强学位授予各环节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切实承担学位评定责任,对建议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做好质量把关,重点做好存在质量风险论文的审议。对学位论文质量达不到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标准的,给出明确充足的依据和意见,并坚决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3.各培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与研究生和导师的沟通,积极做好学位授予各项环节的信息传达、预警提示和问题反馈,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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