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和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范围界定
1.2023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2.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界定。学位论文延迟公开是指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研究成果准备发表、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或在理论、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二、申请程序和要求
1.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须在答辩资格审查(含复制比检测、盲审)前一个月内提出。研究生和导师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延迟公开申请表》),由导师签署意见,报送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亲笔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必须有理有据,《延迟公开申请表》中“申请延迟公开理由”一栏所提及的理由,必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导师签署意见应严肃,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
3.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审定通过,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延迟公开”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2),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亲笔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4.学位论文延迟公开期限从审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学位论文延迟公开只能申请一次,一旦审定通过并确定延迟公开期限后,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严格遵守《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和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要求。
2.《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延迟公开”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亲笔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保管,一份提交至学校图书馆备案,一份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344326501@qq.com。
4.答辩委员会成员须签署在学位论文延迟公开期限内《南京财经大学关于不扩散研究生“延迟公开”学位论文信息承诺书》(附件3),其纸质版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四、时间安排和联系电话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3年6月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学位管理科(行政楼701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6718662。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