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导师、学位申请人员:
为规范学位申请流程,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16〕2号)、《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3〕17号)、《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1〕16号)和《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3〕9号)相关规定,2023年下半年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与评定工作时间请参照《202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执行。
自2019年起,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环节相关工作按《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19〕4号)规定实施;自2021年起,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环节相关工作按《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1〕12号)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