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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与授予
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6-03-10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南财学位字〔2025〕26号),硕士、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完成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研究工作及撰写并经过导师审阅通过,可以根据学校和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及安排,向培养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二、申请时间

截至3月20日,具体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三、申请审查流程

1.学位申请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把关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同意研究生进入资格审查流程。

3.学院受理及审查

各有关学院须认真对照《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专人审核相关材料(附件1及佐证材料),填写研究生获得学位申请资格结果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未获得学位申请资格结果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各有关学院务必于3月25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的受理、审查工作,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培养单位应当将书面通知送达申请人。

四、其他

1.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院务必按照工作日程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667。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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