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研字〔2023〕19号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江苏省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3〕4号)以及《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苏教评院〔202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次参选的学位论文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参评论文应经认定不涉密,且被评为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名额分配
1.博士一级学位点推荐1篇;
2.学硕一级学位点在一个培养单位的,当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下同)学位授予数超过30人的可推荐2篇并排序,其他只推荐1篇;
3.学硕一级学位点依托多个培养单位、含多个二级学位点的,每个培养单位推荐1篇,当年学位授予数超过30人的二级学位点可推荐2篇并排序;
4.专硕学位点当年学位授予数超过40人的可推荐2篇并排序,其他只推荐1篇。
三、评选程序
(一)开放申报。各培养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中开放申报。对申报的学位论文应注重质量把关,加强学术规范审查。
(二)初评推荐。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年度申报推荐名额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
(三)集中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确定博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和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的排序推荐名单。
(四)推荐公示。将推荐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省教育评估院文件要求完成报送。
四、评估纪律
我校2023年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按评估“五不”纪律要求执行,本工作方案呈报学校纪检部门,并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加强工作环节监督。
五、材料报送
(一)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1.纸质材料
(1)学位论文定稿(一式一份)。学位论文须使用统一的封面(见附件1);
(2)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3)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
(4)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须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电子文档须严格按照命名规则命名)
(1)学位论文定稿(封面、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pdf格式);
(2)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word格式)。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参评的学位论文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论文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2.学位论文电子版要进行盲审处理,不可出现作者、培养单位、导师等信息。不符合盲审处理要求的,将取消该学位论文复评资格。
3.参评论文要使用中文撰写。对于外国语言文学等专业使用其他语言撰写的论文,须包含中文摘要,博士论文摘要不少于5000字,硕士论文摘要不少于2000字。
4.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研究成果,可在学位论文“参考文献”后,以“附录”形式列出。学术论文须标明期刊级别、名称、刊号、期数,以及学术论文题目、第几作者等信息,培养单位和作者姓名统一用***代替。其他研究成果须注明关键信息。
5.每篇参评论文(PDF版本)一个文件,命名规则为“学位论文类别(YB指代博士论文、YS-X指代学硕论文、YS-Z分别指代专硕论文)_单位代码(10327)_一级学科代码/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_题目(不含副标题)_LW。”
每张论文推荐表一个文件,命名规则为“学位论文类别_单位代码_论文题目(不含副标题)_TJB”。
6.相关表格样式请访问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六、其他事项
请于6月13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20121032@n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欧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830。
附件:1.学位论文封面
2.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