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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抽检与评优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4-01-11        阅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培养和激励我校研究生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省学位办开展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新机制、新要求,以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南财大研字〔20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度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之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办法》规定开展初选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各单位初选名额按以下标准进行计算(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1)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初选篇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获得学位人员总数的5%;

(2)根据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要求,确保培养单位的每个一级学位点、专业学位点至少1篇。培养单位有2个及以上一级学位点的,如一级学位点当年(2022.9.1—2023.8.31)学位授予数超过30人,则该一级学位点可额外推荐1篇并排序;

(3)在2023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中获得2篇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奖励1篇初选名额;

(4)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和公开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3〕9号)规定,“延迟公开”学位论文在延迟公开期内,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校内及校外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2.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将撤销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

4.审定结果由研究生院在网站公示五天,公示期结束后对名单予以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及论文参评申报前曾在主流专业期刊发表至少3篇与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及论文参评申报前曾在主流专业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选题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申请人研究成果在路径设计、方法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等某方面有所突破,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并已经显现或可能产生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4.培养单位须对每个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学位点报送的初选论文进行排序。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并于2024年3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701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9220120005@nufe.edu.cn

(一)纸质材料

1.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2);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专著、获奖、课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位论文(材料1-3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4.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报送(附件3)。

(二)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PDF格式,按“学位类型-学院-专业-学号-姓名”重命名);

2.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2023年优秀学位论文名额分配表

2.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

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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