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学函〔2020〕3号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的通知》精神,发挥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更好地面向广大高校师生和社会大众提供心理支持,开展危机干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高校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心理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作为教育系统开展和促进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高度重视,科学部署,迅速落实。
二、扎实做好师生心理支持工作。各高校要及时掌握本校师生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业务优势,汇聚本校和当地心理专业队伍力量,开通校内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心理辅导,为本校师生提供人文关怀和专业素养兼备的心理服务。通过微信、微博和校园网站等平台,积极做好线上科普教育,逐步缓解师生因医学知识不足导致的心理恐慌。充分发挥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作用,开展师生心理自助、朋辈互助等,通过传播正能量,互相给予支持,化解内心焦虑。
三、开通社会心理支持热线。依托南京医科大学,抽调省内其他高校相关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面向广大高校师生和社会大众开展心理服务和医学科普。新冠肺炎心理支持热线电话:025-86868449。热线电话于1月31日正式开通,开放时间为每天9时至18时。科普及网络咨询平台: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咨询服务与研究中心(http://eph.njmu.edu.cn/),网络平台以邮件形式答复咨询,邮箱:86868449@njmu.edu.cn,工作时间及时回复,非工作时间24小时内响应。
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心理学专业院系、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基地和示范中心面向本地区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服务,并主动对接各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有机纳入区域疫情防控整体部署。省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中心要根据国家卫健委1月2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江苏大学生心理防护手册》,开展服务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心理援助培训,并根据需要对热线和网络辅导人员提供督导。
各高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张丽娜,025-83335543。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