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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五届硕士研究生 毕业离校工作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0        阅读量:

各有关部门及全体毕业生:

为认真做好2015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安全、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就我校2015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12015320前,完成毕业生鉴定工作。由各学院按研究生处的安排,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鉴定。鉴定完毕后,《毕业生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22015320前,由各学院组织毕业动员等活动。各学院应向毕业生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说明就业和离校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事宜。

32015313前,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应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未落实就业去向(未交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的毕业生须填写《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申请表》或《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确定去向;视同就业(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证明。

以上材料均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分类整理,并且录入奥蓝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后于2015317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汇总,办理派遣手续(大学生活动中心121室)。

42015315前,毕业生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

52015316前,欠费的毕业生将欠款足额存入南京银行卡,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

62015325上午,在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研究生毕业典礼和硕士学位授予仪式。各学院按会前具体通知提前做好准备。

72015325327,毕业生根据各部门具体安排,集中或分散到有关部门领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办理学位论文存档、归还物品、党团关系转接等手续,欠费的毕业生要缴清有关费用,欠费期间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暂存在研究生处,费用交清后再领取。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暂存在研究生处,毕业生离校前可领取证书复印件,待贷款还清后领取原件。

为了响应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本届毕业生离校完全通过“离校管理系统”进行。离校管理系统的登陆方式:在学校主页上点击“信息门户(校内访问)”,输入用帐号和密码登陆个人信息门户,点击左上角的“业务系统”菜单,再点击“教学管理”菜单,然后再点击进入“离校管理系统”。

为了保证离校工作顺利进行,请有关部门人员、学院秘书以及毕业生提前熟悉离校管理系统,并时刻关注离校管理系统中的即时信息。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咨询研究生处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屈超,联系电话:8671866386718691

8201532818点,为所有毕业生离校最后期限。

9201541起两周内,各学院将毕业生的归档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检查无误后,需寄发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根据派遣数据打印信封、封装、登记,交就业指导中心统一邮寄;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清点后交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二、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有关说明

(一)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去向(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已送交就业指导中心)或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安排的时间办理;户口迁移证由保卫处根据审批过的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档案由学校于4月中旬寄往就业单位或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非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生源的毕业生到上述地区就业需凭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江苏省省属单位引进毕业生,用人单位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地级市、县所属单位引进毕业生,用人单位需到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未审批或审批未通过者不予办理。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手续完备的协议书交至研究生秘书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户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1、根据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缓派至20175月底,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户档留校申请表》(一式两份),研究生本人留存一份,一份由各学院确认汇总后,于2015317前统一送就业指导中心。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报考、补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回生源地报到的,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20175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20175月底后到学校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2、毕业生离校前,如不需户档留校而要求派遣回生源地报到的毕业生,须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申请表》,由各学院将原件收齐后,于2015317前统一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3、毕业生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如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应由本人根据这些机构的申请程序办理接收函,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三)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料遗失,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各学院出具证明,由学校上报有关部门补办。

(四)毕业离校后,已派遣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至新单位或生源地的,应在报到证开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原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改派手续。已派遣至生源地的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在报到证开出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改派至用人单位的手续。(江苏省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其他省份在省内变动的,直接由当地政府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改派,不需通过学校办理)

(五)毕业生离校后,户档留校或需改派的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时,应将相关材料集中在每月5-10日、15—20(正常工作日)邮寄或送交学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需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于每月15日和25日左右 (正常工作日)到学校领取。在仙林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大厅办理,材料邮寄至仙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对国家、社会、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的作用,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认真落实。

2、各学院要将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毕业生。

3、加强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各有关学院、部门要组织毕业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先进事迹,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增强毕业生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毕业生的纪律教育,坚决防止毁损公物、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对毕业生中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函告用人单位。各学院要把毕业生的爱国热情、报国之心引导到文明离校工作中去,号召各班级开展文明离校,为财大增光等倡议活动。倡导毕业班学生离校前为财大精神文明建设增砖添瓦,以实际行动表达广大毕业生关心财大建设、热爱母校的真挚感情,为在校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4、全体毕业生要珍惜在校学习、生活的时间,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如既往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秩序,爱护学校一切生活、学习设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注意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愉快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5、毕业生离校期间要加强值班。研究生秘书、导师要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深入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想法,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引导工作。值班人员要深入学生宿舍检查督促,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坚决制止一切违纪行为,确保学校的秩序稳定。

6、毕业生离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希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工作,主动、热情地为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使毕业生离校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附:二一五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一五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研究生 毕业离校 意见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03月10

(共10份)


二〇一五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日程内容

负责部门

地点

2015315

提交学位论文

各学院

研究生处

 图书馆

 

2015316

清缴欠费

各学院

研究生处

 财务处

 

2015317

填写有关表格确定去向,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将协议书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分类整理后送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派遣

 

各学院

研究生处

 学生处

 

2015320

毕业生鉴定工作

研究生处

各学院

 

2015320

重新确认贷款手续

各学院

学生处

研究生处

 

2015325上午

研究生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

校办、研究生处、

宣传部、总务处、

各学院

按有关部门通知

2015325-

          3月27

毕业生办理各项离校手续

各学院、研究生处、图书馆、财务处、公寓管理中心、组织部、团委、保卫处

按有关部门通知

2015328

1800

全体毕业生离校

校办、学生处、

宣传部、总务处、

研究生处、保卫处、各学院

按有关部门通知

201541-4月15

毕业生档案整理、寄发;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等。

各学院

学生处

研究生处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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