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全体毕业生:
为认真做好2021届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安全、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就我校2021届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1.6月8日前,完成毕业生体检。
体检具体安排由校医院通知,体检表应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2.6月11日前,毕业生确定去向,完成就业派遣方案编制。
6月7日前完成91job智慧就业平台就业信息填写和上报。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审核研究生在91job智慧就业平台填写的就业信息,6月7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将于6月11日完成派遣方案编制。
3.6月15日前,进行毕业生网上动员,布置离校事宜,完成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毕业生鉴定等工作。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毕业前须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各培养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毕业生鉴定工作,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按规定进行鉴定。鉴定完毕后,将《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6月18日,举行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具体见校办通知,各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5.6月21日前,完成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过学校信息化“离校管理系统”进行。请有关部门人员提前熟悉“离校管理系统”,同时,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毕业生在离校过程中,时刻关注离校管理系统中的即时信息。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86718004。
6.6月21日前,完成毕业生学位信息录入、提交学位论文等工作。
拟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应登录“学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学位信息录入。毕业生向培养单位、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
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退宿手续。到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处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毕业生方可离校。6月21日下午20:00前,毕业生全部离校完毕。
7.7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毕业生的归档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检查无误后,需寄发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培养单位黏贴、封装、登记,交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116室统一邮寄。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各培养单位清点后交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学生事务中心 4 号窗口)保管。7月1日前,将已派遣的毕业生档案寄发完毕。
二、工作要求
1.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要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对国家、社会、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各培养单位要将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毕业生。
3.加强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各有关培养单位、部门要组织毕业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先进事迹,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增强毕业生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毕业生的纪律教育,坚决防止毁损公物、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对毕业生中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培养单位要把毕业生的爱国热情、报国之心引导到文明离校工作中去,号召各班级开展“文明离校,为财大增光”等倡议活动。倡导毕业班学生离校前为财大精神文明建设增砖添瓦,以实际行动表达广大毕业生关心财大建设、热爱母校的真挚感情,为在校同学树立良好的榜样。
4.全体毕业生要珍惜在校学习、生活的时间,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如既往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秩序,爱护学校一切生活、学习设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注意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愉快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5.毕业生离校期间要加强值班。辅导员、导师要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深入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想法,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引导工作。值班人员要深入学生宿舍检查督促,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坚决制止一切违纪行为,确保学校的秩序稳定。
6.毕业生离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希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工作,主动、热情地为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使毕业生离校工作井然有序地进行。
附件:二〇二一届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南京财经大学
2021年6月1日
附件:
二〇二一届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
日程内容 |
责任部门 |
地点 |
6月8日前 |
完成毕业生体检 |
各培养单位、研工部、后勤基建处 |
按有关部门通知 |
6月11日前 |
①毕业生应于6月7日前完成91job智慧就业平台就业信息填写和上报。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审核6月7日前完成的数据审核工作; ②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6月11日完成方案编制。 |
各培养单位、研工部、 学生处 |
按有关部门通知 |
6月15日前 |
①开展毕业动员、布置离校事宜; ②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 ③毕业生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进行毕业生鉴定。 |
各培养单位、校办、宣传部、研工部、研究生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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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部门通知 |
6月18日 |
举办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 |
各培养单位、校办、宣传部、研工部、研究生院、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 |
按有关部门通知 |
6月21日前 |
毕业生登录离校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
各培养单位、研工部、研究生院、学生处、图书馆、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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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前 |
①完成学位信息录入; ②提交学位论文; ③办理行李托运、退宿; ④领取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
各培养单位、研工部、研究生院、学生处、图书馆、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 |
按有关部门通知 |
6月21日 20:00前 |
全体毕业生离校 |
各培养单位、校办、宣传部、研工部、研究生院、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 |
按有关部门通知 |
7月1日前 |
①毕业生档案整理、寄发; ②处理毕业生遗留问题等。 |
各培养单位、研工部、研究生院、学生处、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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