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23〕19号)的规定,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研究生15%的比例,确定各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名额(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标准
校级“优秀毕业生”主要标准:符合《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23〕19号)具体申报条件。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组织评议,并于2025年5月22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2.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发到校内邮箱9220180015@nufe.edu.cn,研究生提交佐证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留存。
3.评选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5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2.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3.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