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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工部        发布时间:2023-03-28        阅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要求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1928号)的规定,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研究生15%的比例,确定各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名额(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我校可推荐2名,各培养单位至多推荐1名,宁缺毋滥。

三、评选标准

校级“优秀毕业生”主要标准:符合《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南财大研字〔201928号)具体申报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各培养单位至多推荐一人,宁缺毋滥。(注:1.同一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2.省级“优秀毕业生”应从202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组织评议,并于20234716:00前将相关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2.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和《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研究生提交佐证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留存。

3.省级“优秀毕业生”各培养单位上报材料:《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

4.评选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3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

2.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3.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4.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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