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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级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位办        发布时间:2018-09-01        阅读量:

南财研字[2018]26


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年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2018 93 —— 201895

二、互选对象

目前在岗的硕导、博导以及2018级研究生。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者不再参加本次互选工作:

1.当年度取消招生资格的;

2.在上一年度省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的;

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超过57周岁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互选工作。各学院可根据研究生教育工作需要,自行聘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互选程序

1.新入学研究生的基本信息由研究生院提供给各学院,指导教师互选时可作为参考;

2.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及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及科研信息维护);

3.新入学研究生可访问研究生院或学院主页查询指导教师简介,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志愿表》(附件13)并交所在学院;

4.学院对参加互选的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安排师生见面会,加强双方了解,确定互选对象

5.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附件24, 96之前报研究生院。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在所在的学院、学科内进行互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跨学院、学科进行选择。

2.研究生在选择导师时,应按志愿次序选择导师并签名,不得为空白或重复填写,否则视为无效。

3.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确定学术导师1名和校外行业导师1名。博士校外行业导师的意见由研究生秘书联系确认,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度最多指导博士生1名。

 

一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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