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研字〔2018〕17号
各有关部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学科和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各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在学校已有的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内进行选聘。
二、选聘条件及程序
1. 选聘条件及程序按《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南财大研字〔2018〕7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2. 申请人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3. 近三年学术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1. 申请学硕导师、学硕兼职导师和专硕导师的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以下统称《申请表》),申请专硕行业导师的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专硕行业导师)》(附件2,以下统称《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单独装订。其中,涉及科研成果部分的内容须经校科研处盖章认定,涉及教学情况的内容须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认定,涉及年度考核部分的内容须经校人事处盖章认定。
2. 《申请表》应另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目录、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出版著作(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或结项证书、横向到账经费证明以及挂职经历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