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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8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监管,即日起在我校开展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于统计时点时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导师及20219月招生的博士导师。

2.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19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3.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1年的831日)。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0年的91日至2021年的831日)。

4.内容包含:

5个必填表:表1-1-1博导信息;表1-1-1博导信息(续1);表1-1-1博导信息(续2);表1-1-2 博士生信息;表1-2-1科研项目。

12个选填表:表2-1-1开课情况; 表2-1-2研究生教改项目;表2-1-3出版教材;表2-1-4研究生教学成果获奖;表2-1-5指导博士生获奖;表2-2-1论文;表2-2-2科研获奖;表2-2-3出版著作;表2-2-4专利著作权;表2-2-5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表2-2-6学术任职;表2-2-7科研平台。

5.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4132010327

、填报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仔细阅读《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严格按照《2021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模板)》,组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进行填报。在2020年必填项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3.填报时间:请各博士生导师于1029日前将2021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发送至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博士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完毕后应于115日前提交纸质盖章版、电子版。

联系人:欧老师,邮箱:9120121032@nufe.edu.cn,联系电话:86718830


研究生院

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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