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附件1)精神和《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号)要求,请各培养单位将2023年下半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违反“十不准”的情况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内容包括:违规情况、调查结果、建议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附件2)。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如实报送。如发现培养单位有瞒报、漏报情况,学校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将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344326501@qq.com,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701办公室。(如本单位有相关情况,请报送签字盖章PDF和Word版表格;如本单位无此情况,请在表格中“违规情况”处填写“无”,并报送签字盖章PDF版表格)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