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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4-09-01        阅读量:

 

 

各有关部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范围

申请人应为已获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兼职导师,不含专硕行业导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当年新生入学前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新增硕士生导师,可不参加当年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直接参加新生入学后的师生互选。

二、招生资格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

招生资格申请基本条件及审核程序请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4〕14号)(附件1)执行。招生资格申请学术(行业)条件及具体审核程序按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最新版本)执行。

按照文件规定,高校院所非省管领导人员,招生当年硕士生导师年龄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周岁的未延退者,不能进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招生当年硕士生导师年龄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周岁的延退者,可以进行硕士生招生资格申请,但最迟不超过62周岁;

高校院所省管领导人员,招生当年硕士生导师年龄达到上级规定退休年龄周岁的未延退者,不能进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招生当年硕士生导师年龄达到或超过上级规定退休年龄周岁的延退者,在上级批准的退休年龄前,如在基本学制内能完整地培养完一届硕士生,可以进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

(三)具体要求

1.申请人填写《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细则自行制订,以下统称《招生资格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招生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报招生单位审核。

2.招生单位负责核实有关材料,组织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审议规则由各招生单位自定。《招生资格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审议材料留存培养单位备查。

3.经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应在招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生资格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位办。

三、工作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6日前提交《招生资格汇总表》纸质签章版、电子版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25-86718662,邮箱:9220120005@nufe.edu.cn

四、注意事项

1.导师资格申请人及招生资格申请人,不得违反导师资格、招生资格和导师岗位管理的相关限制性条件;

2.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导师资格及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和学术(行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

1.《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4〕14号)

2.《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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