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切实强化学院办大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导师队伍动态管理制度,有效督促导师自身发展,以核促建,以核促改,依据国家《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行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相关文件和办法,现对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所有在岗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考核程序与要求
(一)制定考核细则
参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暂行办法》(南财大研字〔2012〕19号)、《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4〕14号)、《南京财经大学科研综合评价实施方案(2025版)》(南财大校字〔2025〕26号)和《南京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南财大校字〔2023〕19号)(见附件),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细则,并据此组织和实施考核。考核细则可区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分类制定。
(二)时间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于2025年8月18日前完成考核细则制定工作。考核细则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章后,报送至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各培养单位须于2025年8月28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于培养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汇总材料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章后,报送至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三)师生互选
通过考核且达到招生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方可参加2025年新生入学后的师生互选。
(四)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谨慎考量、严格实施、注重实质。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位办公室唐老师,联系电话:86718662。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