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南京财经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南财大校字〔2023〕46 号),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1.教师应自觉服从学校的排课安排,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提前到达课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停课,不得私自调整教学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实行。
2.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突出研究生课堂教学的创新性、高阶性、挑战度。教师要以学生为中心,加强课堂师生互动,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不得任意削减课时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以播放影视片、长时间学生代讲等形式随意代替正常教学安排。
3.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严格执行学生课堂考勤,记录出勤情况。对缺课率较高的学生或班级,应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与管理,必要时可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师在课堂上应坚守岗位,不从事与授课无关的活动或随意离开教室,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应关闭或静音(实际教学需要除外)。
4.教师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方式,加强过程性考核。在结束教学任务和课程考试之后,应及时将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提交,以便学生查询。以考试形式考核的课程,须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将课程成绩录入并提交;以课程论文等其他形式考核的课程,须在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课程成绩录入并提交。
5.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不随意进出课堂。尊重教师劳动成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传播教师的教案、PPT课件等教学内容。学生应在上课铃响前到达课堂,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学生缺(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强化师德师风育人环境
6.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课程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对顺利完成课程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7.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南京财经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南京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的教学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应注重学术道德、个人品质教育,落实课堂安全,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言行,保证正确的意识形态,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育人效果。
8.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与适当的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课后报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培养单位予以教育和处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课后可直接向教师反馈,也可向学院、研究生院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9.教师应自觉接受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校院党政管理干部和学院安排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
三、强化培养单位主体责任
10.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与指导,每一门课程须有科学规范的教学大纲,并定期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同时加强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有针对性地做好中期教学检查,聚焦教学内容安排、课堂教学方式及学生课堂表现等关键方面,通过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同行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
11.各培养单位应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协同任课教师与研究生管理,发挥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的作用,加大对研究生课堂教学情况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师生,应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于达到处分程度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12.各培养单位要做好课堂教学管理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切实保障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学校组织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加强对研究生课堂的巡查督导,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