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处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量复核报送工作。工作量数据将用于学校2024年年终考核绩效核拨,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谨对待,全面组织,准确无误完成核对及报送工作。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绩效工资方案》(南财大党字〔2023〕31号),绩效分配范围为我校在编和雇员制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外聘教师和另有协议约定教学任务的教师。其中,退休、辞职调出人员的工作量按以下口径统计:
1.课堂教学工作量:当年退休、辞职调出人员的工作量可计入;
2.指导工作量:退休、辞职调出前安排的工作量可计入。
3.退休、辞职调出后安排的工作量不计入,由聘用学院按外聘教师支付课酬。
一、统计时间段
2024年度(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折算办法
硕士研究生课程不足30人的按“学时×1.5”折算标准课时;超过30人的按“学时×[1+0.005×(人数-30)]×1.5”折算标准课时。
博士研究生课程不足10人的按“学时×2”折算标准课时;超过10人的按“学时×[1+0.005×(人数-10)]×2”折算标准课时。
研究生院认定的“双语教学”课程,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1.2折算标准课时;“全英语”课程,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1.5折算标准课时。
三、研究生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常规学制内,导师每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每学期计20标准课时,每指导1名博士研究生,每学期计30标准课时,学期数以各类研究生相应学制为准。
四、工作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从系统内导出《南京财经大学××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南京财经大学××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汇总表》(具体操作见附件),两张纸质汇总表经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于11月22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电子版不用提交,纸质表格必须与系统保持一致。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到课不到人,指导工作量统计到研究生不到导师。
此项工作过程中有问题或者疑问的单位,请将遇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反馈至研究生院,问题需具体且详尽。教学工作量的问题反馈至培养管理科陈老师,指导工作量的问题反馈至学位管理科唐老师。
研究生院仅统计学院总体工作量,学院具体分配方案按照人事处相关文件执行。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