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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经审核决定授予下列人员博士学位,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自公示之日(12月26日)起三个月之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发现授予人论文存在学术失范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可以书面方式向学位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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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学位办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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