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研究生:
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和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范围界定
1.2024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2.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界定。学位论文延迟公开是指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虽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研究成果准备发表、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或在理论、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二、申请程序
1.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须研究生和导师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延迟公开申请表》),由导师签署意见,报送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亲笔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必须有理有据,《延迟公开申请表》中“申请延迟公开理由”一栏所提及的理由,必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导师签署意见应严肃,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
3.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审定通过,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延迟公开”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2),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亲笔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4.学位论文延迟公开期限从审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学位论文延迟公开只能申请一次,一旦审定通过并确定延迟公开期限后,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三、申请要求
1.请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和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3〕7号)中的关于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相关规定申请。
2.“延迟公开”学位论文在延迟公开期限内,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校内及校外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延迟公开期满后方可参加。
3.“延迟公开”学位论文应在学位论文印刷本封面和电子版首页右上角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延迟公开★ 月(空白处须填写延迟公开期限,一般为12个月,不得超过24个月)。
4.延迟公开”学位论文须将《延迟公开申请表》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声明”页后。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严格遵守《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采集和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要求。
2.《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3.《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延迟公开”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亲笔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保管,一份提交至学校图书馆备案,一份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4.答辩委员会成员须签署在学位论文延迟公开期限内《南京财经大学关于不扩散研究生“延迟公开”学位论文信息承诺书》(附件3),其纸质版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四、时间安排和联系电话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6月7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学位管理科(行政楼701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6718662。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