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我校2025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
二、审核内容
1.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学位字〔2021〕16号)和《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学位字〔2016〕2号)等文件要求,审核硕士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
2.请有关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南财大学位字〔2023〕17号)、《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16] 2号)和关于《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学术水平”的补充规定,审核博士学位申请的相关材料。
三.审核流程
1.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南财学位字〔2023〕9号)文件要求来进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2.学位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学位申请相关表格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学位并上传佐证材料。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在系统中下载逐一审核学位申请人上传的佐证材料。上传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承诺书,需要学生本人亲笔签名。
(2)完整的开题报告评审表(签字盖章版)。
(3)预答辩通过的证明材料,需上传预答辩评审意见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4)答辩决议书(至少上传第1页和第2页),需要有答辩委员会主席亲笔签名。
(5)学术水平材料(博士和2020级及以前的学生必填)
(6)博士简况表(博士必填,经学院和科研处预审过的材料)
请学位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开题、预答辩、答辩等相应模块下载相应的佐证材料。注意上传的所有佐证材料中须显示学生本人的姓名与学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若有弄虚作假,则严格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南财学位字〔2023〕9号)文件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应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过程管理严格、审核程序规范、学位授予准确。
2.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执行必须到位,全过程材料均须亲笔签字、盖章,研究生院、培养单位分别妥善留存相应材料,并将相应材料及时上传至新研究生管理系统,所有上传的佐证材料将永久保存在系统,请确保审核过程可查可溯。
3.在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各审核主体务必要统一思想、认真负责,把好学位授予审核质量关。研究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各审核主体坚决不予审核通过,及时终止学位申请。
4.在学位申请和授予审核工作中,一旦发现学位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学校将依法依规严加惩处,直至做出撤销学位等处理。
5.在学位申请和授予审核工作中,一旦发现导师、工作人员等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学位授予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审核时间
1.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25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在系统中提交至研究生院。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纸质版和会议纪要纸质版分别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必要材料(如博士简况表及学术水平佐证材料、2020级学硕学生学术水平佐证材料等),于5月26日上午11:00之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单位对学位授予审核结果负直接责任。
2.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咨询。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662。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