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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遴选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4-04-30        阅读量:

各有关部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在学校最新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内进行遴选。

二、遴选条件及程序

导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及程序按《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2〕30号,附件1)执行。导师资格申请学术(行业)条件及具体程序按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附件2)执行。

三、具体要求

1.申请学硕导师、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导师和专硕兼职导师的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基本信息(具体操作手册将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发放给相关导师),线下填写《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申请表》(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细则自行制订,以下统称《导师资格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申请专硕行业导师的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专硕行业导师资格申请基本信息(具体操作手册将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发放给相关导师),线下填写《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申请表(专硕行业导师)》,(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细则自行制订,以下统称《导师资格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导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处或相关管理部门、科学研究院、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报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其中,校内导师涉及教学情况的内容须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签字盖章认定,涉及年度考核、实践经历部分的内容须经人事处签字盖章认定,涉及学术成果部分的内容须经科学研究院签字盖章认定。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至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2.培养单位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规则由各培养单位自定。《导师资格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审议材料留存培养单位备查。

3.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应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对公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形成《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导师资格汇总表》),下载并打印后(具体操作手册将发送给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按学硕导师、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导师、专硕兼职导师以及专硕行业导师分类汇总签字盖章。

、工作安排

1.5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发布本单位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工作通知,确定本单位导师资格遴选具体安排。

2.5月28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导师资格汇总表》纸质签章版报送至行政楼7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20120005@nufe.edu.cn

3.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25-86718662。

、注意事项

1.导师资格申请人不得违反导师资格和导师岗位管理的相关限制性条件。

2.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和学术(行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2〕30号)

    2.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3.《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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